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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人是否享有选举权?

提问于:2020-05-14 18:51:46提问者:天晴网友
精神病人是否享有选举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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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》,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,经选 举委员会确认,不行使选举权利。因此,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,只 是由于不能辨认自己的意识和行为而不能行使该项权利。1954年宪法 原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 别、职业、社会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。”把剥夺政治权利和患有精神病放在一起,并 不合适。现行宪法改变了这种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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